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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小知识——柜台委托
证券小知识——柜台委托
(一)领取委托单
投资者根据需要,向委托柜工作人员领取证券买卖委托单。委托单分为买入(红单)和卖出(绿单)两种,均为一式两联。
投资者如需撤销已办理的委托,可领取“撤销委托书”(白色),一式一联。
(二)填单委托
1、委托买入
投资者按要求准确、清楚地填写“买入委托单”各栏内容,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、证券帐户卡、资金帐户卡(以下简称“三证”)交委托柜工作人员,经验证、输入电脑委托机后,产生合同序号连同委托单“客户联”加盖业务章交投资者查对及办理交割。
投资者委托买入证券应事先在资金帐户内存入足额的交易保证金(即委托金额、佣金、印花税及过户费之和,其中委托金额=委托限价X买入数量),如经电脑查核帐户资金不足,委托柜将不予受理该笔委托。
委托买入股票数量的最小单位必须为100股。
2、委托卖出
投资者按要求准确、清楚地填写“卖出委托单”各栏内容,连同“三证”交委托柜工作人员,经验证、输入电脑委托机后,委托单“客户联”加盖业务章交投资者查对及办理交割。
投资者委托卖出证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其证券帐户中该种证券的余额,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委托不成交及卖空证券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负责。
3 . 撤销委托:
投资者按要求填写“撤销委托”各栏内容,连同原委托单“客户联”交委托柜工作人员,经工作人员输入电脑,查询处理后, 根据处理结果分别加盖“已撤单” 、“已成交” 、或“部分成交”印章,原委托单“客户联”退还投资者。投资者对办理撤销委托时已成交的委托应予以确认。
(三)自助委托:
投资者根据本人意愿,可以选择采用电话委托、磁卡自助委托等形式进行委托买卖证券。各种自助委托的操作方法另附。
使用自助委托,投资者需事先到证券营业部资金柜办理手续,签订《自助委托买卖股票契约》,并严格按契约有关条款执行。
(四)填单注意事项:
1 . 委托价格
(1)、客户根据证券行情自行确定买入价上限或卖出价下限。
(2)、现行涨跌幅限制规定:当天买入卖出股票、基金类证券的价格,相对于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 0%,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。
(3)、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:新股在上市当天,参加集合竞价的限价为该股发行价加1 5 0 0个档位,(每个档位为0.0 1元,即发行价+1 5元)。超过该限价的集合竞价申报无效,自动进入连续竞价。
2. 委托有效期限:当日有效
3 . 委托笔数:每份委托单只能办理一种证券的一次委托。
4 . 委托数量:
(1)买卖股票、基金类证券,以1 0 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,简称“一手”,委托数量应是“一手”为起点的整倍数。不足“一手”的(俗称零股)可以委托卖出,但不能零股买入。(法人股目前还不能卖出零股,由法人股市场开设零股交易专场进行交易)。
(2)买卖债券以1 0 0 0元面额为一个交易单位,简称“一手”,委托数量必须是“一手”为起点的整倍数。
5.投资者在办理委托时,须承诺对因设备、供电、通讯故障或偶发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责任不予追究。
6.因投资者书写不清楚、不规范而造成的委托未成交或其他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。